商標交易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商標局進行交易,另一種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交易。商標交易流程如下:
1.商標轉讓雙方應當準備注冊商標的轉讓申請以及商標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材料,并將其提交商標局注冊大廳的商標受理窗口。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轉讓商標的,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帶簽名和蓋章的注冊商標轉讓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提交商標轉讓申請的商標轉讓網后,商標局將在收到商標轉讓申請后的1-2個月內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并發出注冊商標轉讓的受理函。
3.商標局在接受商標轉讓申請后,將對轉讓的商標進行4-6次審查。未通過復審的,商標局商標轉讓平臺將要求提供商標轉讓資料。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補充已轉讓的商標資料,商標局有權默許放棄商標轉讓,或者直接拒絕商標轉讓。商標不得在明年內轉讓。
從收到商標銷售轉讓申請文件到簽發轉讓接受通知的時間為1-2個月。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接受通知書之日起4至6個月內,應當審查并核實擬轉讓的商標,發布批準公告,并頒發注冊商標被批準轉讓證書。
一般來說,商標局會在大約6-8個月內簽發轉讓證書,并發布有關商標轉讓的通知。在證書上簽名的日期為公告的日期。從該日期起,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始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書一起使用。
商標交易網的商標注冊人轉讓注冊商標的,應當將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類似的商標或者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類似的商標轉讓給他人。
商標局不得批準可能造成混淆或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并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