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在法定期限內已初步批準并向商標局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三個月的異議期屆滿后不批準商標注冊。
1.尋求具有豐富商標轉讓經驗的商標律師的協助。立即找律師,哪怕只是用來咨詢。如果要保留商標或商標申請,則需要專業幫助。永遠不要自己做,也不要直接與對手接觸。
2.在截止日期之前響應商標通知。異議程序是有期限的,錯過期限對手可能自動獲勝。
3.分析異議,看是否值得,分析異議,以確定要求的實際有效性,商標是否非常相似,異議方是否在您之前使用了商標轉移平臺上的商標,類別是否相同,說明是否相同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類似的商業標記。
將您的申請中商標的描述與注冊中的異議人的描述進行比較,通常由商標異議引起的問題是描述重疊。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優先考慮與所述商品和服務相關的商標。
自主商標轉讓的步驟有哪些?
在簽署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后,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應當接受,審查和批準商標交易,發布商標公告并出具轉讓證書。商標權轉讓的時間約為6-10個月。
(1)填寫注冊商標轉讓申請表。申請表應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格式,注明轉讓人的編號,名稱,轉讓人的姓名,地址,受讓人的姓名,地址,轉讓人的營業執照號碼,并加蓋公章,雙方的印章。
(2)提出轉讓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原注冊證書,商標轉讓合同副本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