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納稅人,把未開具的發票在開票系統里作廢處理,打印發票使用明細,在上期開票信息抄報稅清卡后,在金稅發行崗改時鐘后,工商服務服務流程在自己開票系統里做非征期抄報稅,在綜合業務窗口進行清卡處理,填寫《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注銷發行登記表》,在金稅發行崗進行檔案信息注銷和注銷發行;使用普通平推機打發票開票系統的納稅人,把未開具的發票在開票系統里作廢處理,打印發票使用明細,在上期開票信息報送后,做注銷報送,在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窗口進行U盤的注銷報送和注銷處理。
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納稅人注銷:
注銷時在資料柜里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文書傳遞卡》、帶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股東會關于解散的股東會決議,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在辦稅服務廳窗口進行受理,受理后準備好您的賬簿和有關憑證等候評詁部門聯系,做注銷評詁,評詁部門做完注銷評詁后,將評詁情況及資料反饋到辦稅服務廳,結清未繳納的稅款,發起注銷流程,注銷辦結后,辦稅服務廳資料傳遞員通知納稅人。
遷移注銷、無所得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注銷:
在資料柜里領取《稅務文書傳遞卡》、帶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在辦稅服務廳窗口進行受理,結清未繳納稅款,發起注銷流程,注銷辦結后,辦稅服務廳資料傳遞員通知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下列企業應進行所得稅清算處理:(一)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解散。合資、合作、聯營企業在經營期滿后,不再繼續經營而解散;合作企業的一方或多方違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終止合作關系解散的。2.企業破產。企業資不抵債,按《破產法》進行清算的。3.其他原因清算。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無法經營下去,應進行清算;企業因違法經營,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社會公眾利益,被停業、撤銷,應當進行清算的。(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2.企業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3.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4.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不再續存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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