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蕪湖申請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在技術和文件層面均需滿足特定硬性要求,以下是詳細梳理:
一、技術層面核心條件
發明專利
新穎性:全球范圍內未被公開,包括論文、展會、網絡披露等。
創造性:需體現顯著技術進步,如能耗降低30%以上、效率提升50%等量化指標。
實用性:具備工業化生產可能,如工藝可行、成本可控、環保達標。
特殊要求:涉及遺傳資源的,需說明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無法說明需陳述理由)。
實用新型專利
新穎性:與發明專利要求一致,需在申請日前未被公開或使用。
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需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標準略低于發明專利)。
實用性:能夠制造或使用,并產生積極效果,如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
技術范圍: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的技術方案,排除方法或純功能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
新穎性:在申請日前未被公開或使用。
獨創性:與現有設計相比,需具有明顯區別。
工業適用性:適于工業應用,即能夠通過工業生產方式批量制造。
美感要求:需富有美感,通常要求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具有一定的美觀性和藝術性。
二、文件層面核心條件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
請求書:需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時,應有附圖。說明書需包含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如有)、具體實施方式等部分。
權利要求書:應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書需明確技術方案的核心特征,避免過于寬泛或狹窄。
說明書摘要:應簡要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包括技術領域、技術問題、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等。
外觀設計專利
請求書: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以及該產品所屬的類別。
圖片或照片:需清楚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包括六面視圖(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如有)。圖片或照片需清晰、無模糊、無遮擋,能夠準確反映產品的外觀設計特征。
簡要說明:如果圖片或照片無法完全表達設計要點,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設計要點,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也應在簡要說明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