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蕪湖注銷公司需滿足法定條件,并遵循從清算到稅務注銷的規范流程,具體要求如下:
一、注銷條件:滿足法定解散情形
主動解散
經營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到期,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如約定解散條件)。
股東決議解散: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合法表決程序(有限責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需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決定解散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因吸收合并、新設合并或分立成新公司,原公司需注銷。
被動解散
被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
破產清算: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后,需完成清算程序并注銷。
司法解散: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損,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強制注銷特殊情形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5號《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公司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之日起,滿三年未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強制注銷。但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需經批準的,不適用此辦法。
二、清算要求:確保債權債務妥善處理
成立清算組
股東會決議成立清算組,明確清算職責;
清算組需在企業所在地指定報紙上連續公告45天(或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程序
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處理債權債務:制定債務清償方案,按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稅款、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制定清算報告:清算報告需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內容包括公司解散原因、清算組組成、清算形式、步驟與安排、債權債務確認和處理、清算方案及執行情況等。
三、稅務注銷要求:結清稅款與稅務核查
稅務申報與清算
完成所有稅務申報,確保無未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
提交財務報表、完稅憑證等材料,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注銷前需進行資產清算和財務決算,公示資產處置情況,確認無稅務債權債務糾紛。
稅務注銷流程
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登記,提交稅務注銷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稅務機關審核后,發放《稅務注銷通知書》;
2025年起蕪湖地區推行線上稅務注銷部分流程,提升效率。
特殊行業要求
某些特殊行業企業(如餐飲、醫療、環保等)可能需要額外資料或辦理許可證注銷/轉讓。
四、注銷流程規范:從清算到工商注銷
內部決議及清算組組建
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公司解散決定,成立清算組。
公告與債權人申報
在指定媒體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清算公告,公告期45天;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登記并審核。
稅務注銷
完成稅務申報與清算,取得清稅證明。
工商注銷申報
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決議、稅務注銷證明、清算報告等材料,申請工商注銷登記;
工商部門核準后,收回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正式注銷。
銀行賬戶與印章注銷
關閉對公賬戶,確保無資金往來;
到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社保與公積金注銷
自辦理企業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提交注銷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